南京医科大学国防教育“十二五”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 2015-05-22 文章作者: 发布人: 人武部管理员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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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国防教育

“十二五”工作规划

 

(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切实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进一步推动我校国防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订我校国防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

国防教育的开展,对增强大学生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大学生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提高大学生从战略层面分析时局的能力,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可靠接班人和忠诚保卫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重要作用是其它教育教学内容和教育教学形式不可替代的。

以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为主要内容,以军事化训练为主要形式的大学生国防教育,在我校已开展了很多年年。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我校国防教育以军事课课程为平台,进行军事课课程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时期。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中,以军事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课程为平台,实现课程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精品化,积极推进国防教育学科建设,进一步强化大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观念,增强大学生国防及国家安全意识,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服务。

二、发展目标

学校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赋予的义务,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我校国防教育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体制和机制,确保军事课及相关国防教育活动达到国家、江苏省的要求。

军事课作为必修课,全面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并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按照课程建设的要求,实现军事课教学的规范化、制度化,将军事课课程建设成为精品课程。

三、主要任务

1.2011年学校设立军事教学与研究室。

2.军事课要严格按必修课的标准实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学校的军事理论教学,在2011年要达到以中班形式组织开展课堂教学的要求,教学时数保证在36学时,认真完成《大纲》规定的内容;军事技能训练以实践类课程形式开展,训练时数应在2—3周,要保证不少于14个训练日,切实执行《江苏省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规范》。军事课程与高校其他公共课程要同步建设、同步发展,2015年要达到校内其他公共课程的水准。

3.建设一支专职化、专业化的国防教育师资队伍,承担军事课的教学、管理与研究任务。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5年专职军事课教师占所有军事课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

4.2015年前,学校要将军事课作为校内精品课程予以立项和建设。

5.学校要普遍开设一至两门国防教育类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多层次的需求,保持国防教育的常态化,2015年前争取建成3门高质量的选修课。

6.2015年完成国防教育相关的各项基础性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的拟制工作,逐步构建起与国家法律相一致,与教育教学规律相符合,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法规体系,实现国防教育的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1.提升军事课教师学历层次。将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尽快充实到教学岗位,承担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任务。对长期工作在国防教育第一线、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具有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的人才应尽快充实到课程建设负责人岗位,表现突出的作为学科带头人培养。

2.提高军事课教师科研能力。学校将国防教育相关课题列入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中,以提升军事教师的科研能力。

3.完善军事课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根据军事课教师岗位职责要求,在已有的职称框架系列内,制定和完善符合军事课教师特点的职称评聘标准和评审办法;条件具备后设置独立的职称评定系列。

4.成立学校军事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学校军事课教学,以及军事课课程建设的指导。

5.完善国防教育政策法规。制定学校依《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条例》,制定学校的国防教育工作条例,保证国防教育依法实施,按章执行,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良性运行中。

6.保证国防教育经费的投入。国防教育经费含课程建设经费、军事理论教学经费、军事技能训练经费、国防教育活动费、按规定配置的国防教育工作人员服装费及办公经费等。费用从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财务综合预算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从收取的学费(课程的相应学分费)中支出。经费标准:课程建设费和军事理论教学经费为生均10元;军事技能训练费为生均120元,驻部队训练的增加50%;国防教育活动费和办公费生均20元。

7.加强军事技能训练的物质保障。学校所需的军事技能训练承训部队和教员、训练用枪(除各校自行保管的)、射击用枪、射击场地、部分训练器材,由学校提出书面计划,上报省军区统一协调安排,各军分区(警备区)协助解决。

8.开展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每年重大节日、纪念日前后,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五、组织领导

分管校领导是第一负责人,武装部长(军事教学与研究室主任)是具体负责人,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本规划在本校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