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备区司令员曹新民就今年征兵政策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15-06-03 文章作者: 发布人: 人武部管理员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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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军号角催征军旅历练人生

——南京警备区司令员曹新民就今年征兵政策答记者问

2015年征兵工作即将拉开序幕,日前,南京市委市政府、南京警备区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年征兵优待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广大适龄青年特别是在校大学生及其家长对今年征兵政策非常关注。昨天,记者就今年征兵南京市有关政策,采访了南京警备区司令员曹新民。

记者:如何报名参军?适龄青年如何报名应征?

曹新民国防部征兵办明确要求,今年继续实行网上征兵,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在今年6月底前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完成兵役登记。我市的征兵时间初步安排是,即日起至6月底,为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阶段;7月底前为初审初检、确定预征对象阶段;8月1日开始集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为方便驻宁普通高校青年应征,在校大学生体格初检工作将于6月初提前组织;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欢迎广大适龄青年和高校学子踊跃报名参军。

记者:征集对象有何规定?年龄有何要求?

曹新民: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2015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男青年年龄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记者:身体条件有哪些基本要求?

曹新民:按照现行体检标准,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视力:右眼4.6、左眼4.5;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15%,同时,对器质性病变和传染性疾病也有具体的标准。

记者:大学生从军在部队发展途径有哪些?

曹新民:主要有四种途径:一是考学。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二是保送入学。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队、海防部队独立营级单位的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三是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四是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记者: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哪些优待?

曹新民:一是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二是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三是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四是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五是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今年,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大学生数量和质量,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6项新举措: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读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记者:南京籍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抚补助有何规定?

曹新民:今年我市加大了参军补助力度,义务兵将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退役金、一次性补助金、义务兵津贴和慰问金等多项收入,具体经济补助见《南京市大学生服役期间及退役后享受的各项经济补助情况一览表》。

二本及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事业编制

记者驻宁高校大学生入伍优抚政策有何调整?

曹新民:今年,为了调动驻宁高校大学生和广大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积极性,市委市政府和警备区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对优抚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

《意见》规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基层社工招录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中,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从我市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由我市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可在南京落户。

在退役大学生参加我市公务员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每年在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时,按照上一年度从我市入伍的二本及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20%的比例,三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10%的比例,实行定向招录,并向社会公示。国有企业职工服义务兵期间发放基本工资,退役复工安排原岗位任职,经本人同意也可安排到其他岗位,兵龄计算为工龄,复工后按照服役期间同岗位职工工资调整水平确定工资待遇标准。

推行兵役登记制度加大兵役执法力度

记者:在推行兵役登记方面有何具体措施?

曹新民:今年起,我市将全面实行兵役登记制度,适龄青年完成网上兵役登记后,须到所在区兵役机关领取《公民兵役证》。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公民兵役证》查验制度,发现适龄公民未依法参加兵役登记的,在其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并取得《公民兵役证》后,方可参加公务员录用、招生、招工,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或工商营业执照。

记者:未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有何处罚措施?

曹新民:征兵期间,各级兵役机关将会同组织、人社、公安等部门,联合对各有关单位落实《公民兵役证》查验制度、个人履行兵役义务等情况,进行兵役执法检查,对出现兵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社会诚信档案。

将对出现兵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处理措施

记者: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拒服兵役的单位和个人有何处罚措施?

曹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对个人和单位均作出明确的规定。对适龄公民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教育不改的,由区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

一是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是拒绝、逃避征集的,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被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裁定作退兵处理或者被部队除名的,由区人民政府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有关单位不予复工、复职、复学;两年内不得录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其中被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裁定作退兵处理的,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五倍至八倍以下的罚款。

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是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

二是拒不配合有关单位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的;

三是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四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采用其他手段庇护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五是明知是拒绝、逃避征集或者入伍后逃避服兵役被部队退兵、除名的,仍为其办理出国、复工、复职入学的。

另外,对转借、涂改或者伪造兵役证的,由区人民政府对其处以一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

推行部校挂钩大学生成为征集主体

记者:今年征集对企业和高校有什么要求?

曹新民:为适应征兵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动员辖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校承担更多的兵员征集任务。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适龄青年员工数量的3%、市属高校按照应届毕业生数量的1.2%的比例承担征兵任务。省部属普通高校的征兵任务,按照省征兵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挂钩开展征兵工作的通知》(苏征〔2015〕3号)进行分配,“211”“985”普通高校、本二以上普通高校、本三(高职高专)普通高校,分别按照不低于本校在校学生人数的0.12%、0.22%和0.72%的比例承担。

从2015年起,驻宁高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经费(含兵役登记)按照2万元/年为基准标准,每为我市征集1名新兵,按照不低于2000元/人标准,由挂钩区财政补助高校武装部,每年征兵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到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高校征兵经费保障标准,由企业自行保障所属武装部征兵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