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学生服役期间及退役后享受的各项经济补助
发布时间: 2015-06-02 文章作者: 发布人: 人武部管理员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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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大学生服役期间及退役后享受的各项经济补助情况一览表

(以2015年入伍的义务兵为例计算)

类别

享受补助项目

补助标准

金额(元)

政策依据及经费渠道

备注

大学本科一年级入伍义务兵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

42568×45%×2=38311

38311

宁民规【20135号、宁政办发【2010161号;地方财政经费。

第二年统计数据暂同第一年

入伍奖励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

19156×50%×2=19156

19156

宁政办发【2010161号;地方财政经费。

第二年统计数据暂同第一年

义务兵津贴

600×12个月(第一年)+700×12个月(第二年)

15600

国家标准;中央财政经费。

 

退役金

4500×2=9000

9000

国家标准;中央财政经费。

 

退役后自主就业补助金

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

54852

苏政发【2013161号;地方财政经费。

暂套用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17年退役时应按照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退役后复学学费

8000×4=32000

32000

苏财教【2013236号、苏教助中心【201430号;中央财政经费。

本专科生退役后根据实际复学时间享受复学学费(此费用由学校结算)和复学食宿补助

退役后复学食宿补助

5000×4=20000

20000

苏财教【2013236号;地方财政经费。

 

慰问金

2000×2=4000

4000

宁委【201515号;地方财政经费

 

合计

 

 

192919

 

 

 

 

 

 

 

 

 

 

 

 

 

 

 

 

 

 

 

 

 

 

 

 

 

 

 

 注:根据《南京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568元。